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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630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关闭

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欧宝手机网页版调课、停课管理规定》(内大创院发【2008】36号)、《关于加强学风教风管理的通知》(内大创院办发【2016】33号)、《欧宝手机网页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内大创院发【2019】10号)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现对教师调停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表是按教学计划、遵循课堂教学规律,在充分利用全院各种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由教务管理人员统筹编排的,是维护全院正常教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执行性教学文件,其稳定程度是衡量学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课程表是学院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的依据,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进行教学。

二、调、停课是指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等变动。调、停课要遵循有利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利于学生学习等基本原则。

三、课程安排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再提出关于上课时间、地点的更改要求。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课表,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周登录教务系统填写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各教学单位和教务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停课。

四、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未经教务部同意,任何人无权为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

五、专职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外出任务,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二级学院领导、教务部领导和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时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该教师由于外出而不能担任的教学任务。兼职教师在接受我院教学任务前,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时间安排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原则上也不能停课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者,要提前和开课单位和教务部联系,提出切实可行的补课方式和时间,报学院教务部领导及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六、教师不论因何种原因不能上课,如需要其他教师代课,应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他人代课,并将代课安排情况报教务部批准备案。经批准的调课、停课情况,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有关的教学单位、班级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请他人代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调、停课,并需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调、停课申请:

1、教师因生病、因事而无法上课的;

2、教师在任课期间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出差和开会的;

3、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上课的。

八、凡因节假日、全院性重要工作、运动会等安排,涉及到的调、停课,参照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因学院突击性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涉及到的教师统一调、停课,按教务部通知执行。

九、调、停课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自行办理,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院长(主任)、教务部部长、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审批,并将调停课通知单报教学督导室备案。

十、调、停课办理原则上应该提前一周进行,具体调、停课手续如下:

1、在教务部网站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调、停课申请,说明具体的调、停课理由,调、停课方式和时间;

2、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院长(主任)、教务部部长、学院分管院长负责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从教务系统打印调停课通知单,并将调停课通知单报教学督导室、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授课班级所属教学单位备案;

3、任课教师凭批准的调停课通知单通知学生。

十一、各教学单位应妥善保管已生效的调停课通知单,以备学期末审查、统计。

十二、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者,将按《欧宝手机网页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内大创院发【2016】21号)有关条款处理。

十三、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特此通知


欧宝手机网页版教务部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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