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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师生返校后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我校低年级返校复课后的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教学组织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以“整体部署,分段推进,有序衔接,创新方式,确保质量”为工作原则,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师生返校复课后主要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线下课堂教学采用隔位就坐原则,不符合隔位就坐要求的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此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各教学单位要统筹安排、提前谋划,根据本单位课程开设情况制定返校教学方案,在学生返校前将教学方案报教务部备案。教务部和教学督导室将根据各教学单位返校后教学方案进行检查和督导。
已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原则上按教学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未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可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开设学期,如课程确需本学期开设,可通过周末及机动周补课完成。
相关学院学生返校报到当天停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调补课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5月27日前完成本学院返校后需开展线下教学的课程摸排工作,制定返校教学方案,发至教务部刘琳处。
1.实验(实践)类课程: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原教学计划已安排的实验实践类课程,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调整教学安排的工作预案,由教务部统一进行协调和安排。各教学单位可适当调整实验实践教学的时间与内容,优化教学设计,提高学习效率,并确保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质量。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践)教学分组要求,待学生返校报到后次日即可有序开展教学。师生应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活动间距应保证相应的安全距离。每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6人,并按轮流操作方法,保证相应的安全距离,严防人员聚集。实验室空间内外、课前课后应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2.理论课程:
(1)两个班级及以上的合班课程仍采用线上教学方式;
(2)单班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开设课程情况,将需要线下授课的课程清单(见附表)报送教务部刘琳处。
(3)不符合隔位就坐要求的课程,可选用下面三种方式之一:
一是继续采取“线上学习+辅导(见面课)”方式完成教学任务,辅导时间与方式由教师和学生商量决定。见面课需分批次采用隔位就坐的方式。
二是采用“线上+线下”教室内同步或异步教学,即部分学生赴教室进行线下课堂学习,部分学生通过线上直播软件进行同步直播或异步录播学习。可按单学号(A班)双学号(B班)交替轮流方式展开,具体方式可灵活处理,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决定。
三是采用拆班方式分别进行线下教学,具体拆班方式可灵活处理,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决定。
以上教学模式为过渡期教学模式,可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随时调整。
3.通识教育选修课:
原则上通识教育选修课在学生返校复课后仍以线上教学为主。
4.体育教学: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聚集性体育活动,原则上体育课在学生返校后以线下教学为主,安排至室外或操场开展教学,每个教学班需严格控制在65人或者以下,体育教学需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函〔2020〕12号)文件内容贯彻执行。
二、未返校及返校后仍需隔离观察学生的教学安排
各学院需为未返校及返校后仍需隔离观察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业指导,在保证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需上述学生应做好课外自主学习。
1.上述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请假,并通知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
2.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通过网络等形式安排和指导上述学生进行课外自主学习,给学生提供学习建议和学习资料等。
3.鼓励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的同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或录播,并为上述学生提供在线学习。
4.上述学生的平时作业可通过网络提交或返回课堂后补交;如超过课堂教学周数三分之一,学生仍不能返回课堂的,可申请免修不免考,保留参与课程考核资格或为其办理缓考。
三、应急处理
教师是课堂(实践)教学第一责任人,应要求学生佩戴口罩上课,引导学生尽量分散就座,保持安全间距。如上课过程中学生自我感觉或发现同学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教师暂停上课,稳定学生情绪,告知学生原地待命,同时需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直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防控预案。防控办联系人:高俊,联系电话:4996582,13848187247;教工疫情防控组联系人:范丰盛,联系电话:13904715392。
四、以上工作方案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随时调整。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