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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和要求,经研究,2024年仍坚持,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毕业论文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院将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和开展校内专家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专家评阅
(一)评阅范围
对指导教师同意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二级学院按照《欧宝手机网页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阅。
(二)评阅办法
每篇论文由二级学院安排2名同行专家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评议要素(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进行评阅,并给出评阅意见。2位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均为“合格”的,论文评阅结果为“合格”,2位同行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论文评阅结果为“不合格”。对于评阅结果“不合格”的论文,给予一次限时按照评阅意见修改机会,修改好的论文再次由原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延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校内专家评阅(含按照评阅意见修改的论文),并将论文评阅结果为“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部。
二、论文检测
(一)检测范围
申请我院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部检测。
(二)检测标准与处理办法
1. 毕业论文(设计)初检重复率≤25%者,论文检测结果为“合格”。
2. 毕业论文(设计)初检重复率>25%者,由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论文,须在一周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并提交复检申请表(见附表)进行复检,复检重复率≤25%者,论文检测结果为“合格”,复检重复率>25%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 毕业论文(设计)复检未通过者,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检测。
4. 学位申请人员提交的送审论文纸质版与进行检测的电子版不统一者,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5.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学位授予之后,一经发现存在有剽窃他人作品等违规情况,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全部送检论文电子版连同论文明细表,检查无误后刻录到一张光盘上于2024年4月29日前提交教务部。学生提交的电子版必须与答辩版本相同,如提交不同版本,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学院于2024年5月19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三、报送材料
(一)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校内专家评阅结果为“合格”的论文且论文检测结果“合格”的论文方可进入2024年春季学期毕业论文答辩环节。2024年春季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应在5月30日之前完成。春季学期校内专家评阅结果“不合格”、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延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时,全部进行校内专家评阅、论文检测,校内专家评阅结果、论文检测结果均“合格”的论文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环节。
(二)参检学生信息审核
学院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欧宝手机网页版本科生毕业论文明细表》中拟参检学生的姓名和学号信息进行审核。应毕业但名字未在名单中或名单中的学生不能按时提交检测论文等异常情况,由二级学院在《本科毕业论文明细表》中进行备注,说明原因。
凡因个人原因和二级学院审核不严导致拟参检学生的姓名和学号信息有误的,学院不安排检测。
(三)材料电子版格式要求
1. 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均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检测毕业论文命名方式为:二级学院全称+学号+姓名.docx,(如“商学院01200001张三.docx”)。未按要求命名的文件,退回不予检测。
2.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检测的申请。
四、工作要求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授予学士学位的所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抽检时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论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的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向学校反馈,抄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为做好我院毕业论文工作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请各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欧宝手机网页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毕业论文各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做好论文评阅、检测、答辩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并认真总结和分析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将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检测、评议等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本科专业将减少该专业所在学院的招生计划;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将暂停招生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撤销学士学位授予权;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