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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教务部文印室印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次数:6479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关闭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教务部文印室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文印设备,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文印室由学院教务部相关负责人管理,主要以辅助教学相关工作打印、复印为主,任何文印工作都必须按“先申请后印制”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学院各单位送印前应先填写《教务部文印室印制审批表》,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教务部审批后方可交文印室登记、印制,否则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三条原则上少量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可直接交文印室登记、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500份以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以便文印室准备纸张、油墨等。

第四条申请印制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协助文印室工作人员,并负责校对本部门所印制的相关内容,文印室只负责印制,申请单位不校对印制内容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如需印制大批量材料时可配备多名人员协助装订。

第五条已配备相关文印设备的部门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打印、复印,文印室可拒绝接收。

第六条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由教务部派人负责,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对不符合手续和不规范的材料,文印室可以拒绝受理,各单位送交印制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否则不予印制。

第八条文印室不负责送印文件资料(试卷除外)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须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文印室不承印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资料。

第十条送稿人员应控制好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  按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任何资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务部,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部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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