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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欧宝手机网页版学历证书核查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15417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学历证书核查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学历证书核查工作,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积极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保证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同时,各学院成立学历证书核查工作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是本学院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历证书核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学历证书核查工作

  (一)学院在收到学历证书核查函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核查结果(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向学院提交核查单)。

  (二)申请核查学历证书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查询公函(必须加盖公章);

  2.被核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被核查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被核查人员学籍档案。

  (三)各部门要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查验被核查人员资料,并与对被核查人员在学院归档内容进行比对,认真核查学生在招生、入学、就读、毕业等各环节的情况。若存在问题及时反映并上报。

  (四)学历证书核查工作应及时准确、真实可信。要对核查结果能追溯、能追责。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坚决杜绝核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现象,对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滋生腐败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核查结果回复工作

  (一)学历证书核查部门和核查人员代表学院行使学历证书核查职责,要对学历核查结果承担责任。各环节都由专人负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追究机制。

  (二)回复学历核查结果时,核查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须同时在核查复函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欧宝手机网页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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